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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形式还是法律?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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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是真实的,没有一点虚假(用第一人写的,其实也是本人经历的)

希望各位会员不要用恶意中伤,谢谢~!

案发时间:2003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农历七月十四)

被害人:一名大二的学生19岁(我)

被害人伤残:七级伤残,重伤乙级(法医鉴定二次)

被告人:一名大龄青年(他)

被告人:无精神病史(有过一段时间的精神分裂症)

案子性质:故意伤害

案子结案日期:2004年三月二十日左右

被害人传票:4张

(2003年十二月一张因被告人病了开不了庭<装病>;2004年一月一张传票因被告人不在监狱(保释)不能上庭;2004年二月一张传票因被告人有精神病不能上庭;2004年三月一张传票在监狱开庭得出最后结果——被告人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赔偿被害人医药费1.5万左右)

当天我从街上回来,离家门还不到50米的时候,突然感觉有东西向我头部袭来

人体反应用手臂包头(后来才知道留下了15cm才的伤疤在手臂),被砍后

意识性的逃跑,他紧追其后被捅两刀,腋下不深,刀口3cm左右,追逃大概有十分钟的样子

在追逃过程中,不下有30人在旁观,竟然无一人帮忙,还是在我母亲的帮助下才逃脱(文笔不好,还是简短介绍)

当时我不知道他是谁,后来通过别人告诉才知道他是我同村的人(说下我从小就离开家乡,跟父母在外)

在案发后一个月,被告人被抓进派出所(经过调节无效),后转进公安局

他在这个过程中,保释一次,用的是93年的医院证明

发精神病两次,后诊断为假装

而法院批准他出狱就医很多次(具体不清楚)

开庭过程中,没有说明为何事杀人,法官也没有问

并且法官问的都是被害人问题,被告人一说话,法官就严厉禁言

写的不是很详细,怎么说了,大概就是这样的。。。希望大家看后发表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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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5-23
2004年三月一张传票在监狱开庭得出最后结果——被告人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赔偿被害人医药费1.5万左右
觉得钱少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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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5-26
钱没有拿到一分,而且法院要我们自己去问

真的是疯了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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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7-01
他妈的自己去要钱,
那不是说的放屁的话吗?
政府在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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