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一种产品(属于情感密集型产品),感情市场中的消费者对爱情有消费的欲望,即爱情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效用。至于爱情是否产品并不是我今天要讨论的主题。我是在爱情是产品(即将成为商品)假设的基础之上,探讨它定价的可能性以及寻求影响定价的要素。
假设市场(假设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中有情侣A和B,以及第三者C。C提出要买A对B的爱情。A会不会出卖对B的爱情?下面我们以一个简单的竞标方式来议价。
C出价,10万。A说,你这样是在侮辱我,不卖。
C出价,100万。A说,我的爱情是无价的,不卖。
C出价,1000万。A说,我不会出卖自己的灵魂,不卖。
C出价,1亿。A说,我为这份爱情付出了很多,不卖。
C出价,10亿。A说,卖。
有人会说,要是我是A,杀了我也不干——那只是因为你不是A,不相信,找个机会试一试,说不定你在1000万就定不住了。当然,这个数据只是用来说明问题的,实际的交易中并不会这么简单。但是我们可以得到的是,爱情有个出卖的临界点,我创造一个专有名词“爱情出卖阈值”。过了这个阈值,所谓的“爱情无价”论就显得苍白。显然,爱情是可以定价、可以买卖的。在这个交易中我们也不考虑社会福利、不考虑交易成本。
这里可能有几种情况——1:C买到A对B的爱情,A彻底不爱B而爱C;2:A依然爱B,不爱C,但是客观表现出1中的姿态(即AB串谋,违背交易的诚信原则);3:A依然爱B(但是离开B),不爱C,但是A的行为伤害了B。我们来考虑一下C购买的动机。如果他是想获得一份真正爱情,那么他购买的风险就相当大,比如2、3情况。如果C的动机就在于拆散AB(也就是剥夺B拥有A爱情的权利而非要自己得到爱情,比如纯粹的报复),那么只要规范市场,不产生不诚信行为,C获得的效用就很大。由此,消费者C这个群体有存在的可行性。
上面讨论了爱情定价的可能性,接下来考虑定价的影响要素。
A/C的爱情观价值观(G),AB爱情的牢固程度(D),A为B付出的物质和精神成本(B),A/C对爱情的心理预期(Q),A对B爱情的替代品以及互补品的价格(J),C的购买能力(L)………还有隐性成本、边际成本……
建立函数:F(P)=f(G,D,B,Q,J,L……)
其实这个相当复杂,因为太过于主观,不论从价格决定的需求方还是供给方。我唯一可以做的是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或者是概念,要将其定量分析,我是我所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