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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司马光砸缸”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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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司马光砸缸”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北宋王朝属下的各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及所有外来民工子弟民办学校宋仁宗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某月某日,在光州光山县县委书记兼县长司马池家的后院,发生了一起一名失学少年儿童遇险、一只大缸被砸破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北宋王朝教育部部长范仲淹立即向北宋最高领导人宋仁宗赵祯同志汇报,赵祯同志获悉后,高度重视,马上中断了还在北宋王朝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的“狸猫换太子”先进英雄事迹学习报告会,责成由皇后郭氏、教育部部长范仲淹和教育部副部长韩琦挂帅,迅速组成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一、事故情况1026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许,光州光山县县委书记兼县长司马池家的后院现场,其子司马光(7岁)跟小伙伴们在院子里的一口大水缸旁玩耍时,有个小孩爬到缸沿上玩,不知怎么搞的,就掉到缸子里去了。缸大水深,导致那孩子快要没顶了。别的孩子们一见出了事,吓得边哭边喊,四散而逃。此时,司马光从地上捡起一块大石头使劲向水缸砸去,“砰!”的一声巨响过后,水缸被司马光砸破了,缸里的水流得满地都是,被淹在水里的遇险小孩从破缸中自行爬出,被闻风而动、闻讯而来的水泊梁山宰人宰猪“二合一”医院的120救护车抢走,从此之后便下落不明。经查,遇险小孩的基本情况:无名无姓,男女不清,不知何族,年龄尚小,疑似北宋暂住人口子女,初步估计为失学少年儿童。二、事故原因及定性经展开全面调查,我们认为,发生此次司马光砸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马光之父司马池没有认真学习、贯彻《北宋家长法》中的有关规定,后院管理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向皇上申请,便擅自打开后门,让小儿随意出入后院终酿造成恶果。发生此次司马光砸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子不教父之过,司马光之父司马池家长制度不落实,未能及时教育好自个的儿子司马光,家庭教育措施相当不到位。(二)是司马池没有根据自家后院的特点及环境进行针对性的少年儿童安全教育;没有对进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玩耍方面的正面教育;没有如实告知进入后院玩耍的人员,在玩耍时存在的掉入大水缸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出现掉进大水缸后的应急措施;没有在大水缸旁边设置危险警示标志。(三)是司马池作为一县之长,没有严格要求子女不准玩耍,没有安排保姆对少年儿童进入后院的玩耍过程进行有效指导。(四)是司马池家厨房的厨师、挑水工、柴草工等人,在对大水缸的管理上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五)是遇险少年儿童安全玩耍意识淡薄,未按有关安全玩耍技术规程进行玩耍。(六)是大水缸的制作质量极其低劣,完全没有合格证,是某不知名的生产厂家仿冒的宫廷御用品。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北宋教育部将此次事故定性为少年儿童安全玩耍责任事故三、关于对有关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依据《北宋安全玩耍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此次司马光砸缸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1、司马光之父司马池没有按照北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儿子司马光进行教育管理,违反了《安全玩耍法》和《北宋家长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司南池行政记大过一次,留朝庭衙门察看一年,并处以100万两银子的罚款(缴款处:宋仁宗后宫内务院)。2、依据有关规定,对未能有效履行后院大水缸管理职责的司马池家厨房厨师、挑水工、柴草工等厨房工作人员分别处以10万两银子的罚款(缴款处:北宋教育部财务室)。3、按照《北宋烧制大水缸暂行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该大水缸的某不知名的厂家处于停业整顿半年,并处于1000万两银子的罚款的决定(缴款处: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后勤部出纳会计处)4、按有关规定,对这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司马光同学处于停玩10年的决定,并处于罚写检讨书一份(检讨书原件在北宋朝庭中央电视台连续一个月滚动播出,所需费用由司马光的监护人司马池全额承担)。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应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本次司马光砸缸事故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玩耍意识,完善安全玩耍管理制度,充分认识安全玩耍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安全第一、玩耍第二”安全玩耍管理方针的认识,切实抓好安全玩耍工作。北宋王朝教育部宋仁宗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X月X日主题词:教育部事故大水缸司马光决定玩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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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对“司马光砸缸”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
哇。。好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