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一:吉林某大报刊登图片报导,针对长春街头的流浪汉,用了这样的标题——《睡在街上羞不羞?》。
评论:如果有席梦丝,谁会到街上睡?对弱势者,我们见到的不是帮助、安慰,而是斥责与鄙夷。
事例二:2004年6月,阿富汗发生中国工人遇袭事件,11人遇难,4人受伤,上海东方电视台在节目播出中打出滚动字幕——发送短信到xxx选择中国工人遇害的袭击者:A,基地组织;B,东突分子;C,当地势力。猜中者有机会获得美国某电视公司的电视卡,每周两位幸运者!
评论:我们要求媒体有人文关怀,但这对于某些媒体从业者来说,要求是太高了,他们现在的问题,是要有一点人性,补一点起码的人道主义,不要再拿当事者的苦难来当笑料。
事例三:吉林某报,报道一跳楼自杀者,标题为《昨晚上演高空飞人》。
评论:在这里,你几乎看不到媒体对遇险者命运的关注,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得到报道,只是因为它有几分稀奇,而不是因为它事关一个人的生与死。
事例四:2004年9月4日,中央电视台4套《今日关注》栏目,在对俄罗斯别斯兰人质危机事件的报道中,滚动播出有奖竞猜人质死亡人数。有奖问答:俄罗斯人质危机目前共造成多少人死亡?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402人B、338人C、322人D、302人。
事例五:江苏某行人被农用车撞倒,又被该车从头部轧过,当场惨死于血泊中,9月6日,该省一媒体赫然出现《骑车人“中头彩”惨死》的标题。同是这家媒体,不久前在报道另一起相似车祸时,用的标题更绝:“公交车轮从头越”。
评论:作为一个常人,这样的悲惨场面谁也不愿意看到。而该报却颇费心思,分别采用了双关(“中头彩”)和套用诗句(“从头越”)的文学化表现手法,以期为标题增添一些娱乐元素。我在想:如果该文作者不幸被恐怖分子割头,次日该报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新闻标题——《从无冕之王,到无头苍蝇》?
事例六:北京某电视台,在评价乱停放人力车,说车夫“像一群苍蝇,影响着市容”。
评论:请低下你高贵的头,看看那些为了生存苦苦挣扎的底层。
事例七:成都某报在同天的要闻版和成都版分别刊登了两篇新闻《哦嗬 第9根断指忘在自贡了》和《10米高空脚打滑 哦呵》。前篇报道了一位青年的手指被机器切掉了9根,然后送往医院进行续接手术,在手术的时候才发现还有一根忘在自贡了;后篇报道一位民工因为一时不慎而失足殒命。
评论:一连呼叫的两个“哦嗬”,记者露出的低俗笑容让读者的心都凉透了。对于一个生命,我们就仅仅用“哦呵”来表示对他的“哀悼”?
事例八:石家庄市发现一个青年溺水身亡,报纸以《谁家的小伙溺毙民心河》报道,配发大幅尸体照片。
评论:苦难不仅没有成为同情的对象,而且成了观赏性内容。
事例九:广州夏天太热,三十余人因酷暑死亡,报道标题广州“酷”毙三十余人。
评论:说一个人“酷毙了”“帅呆了”,带有调侃的意味。把约定俗成的“酷毙”这个专有名词用于“热死人”,让人感到记者的“看客”心态,缺乏必要的同情心。
事例十: 湖南新闻频道日前播出一个长沙当地某品牌啤酒的广告:屈原念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要“投江”,他身后一位打扮洒脱的现代年轻人奉劝道:“人都死了,你还能求索啥?”结果屈原笑逐颜开,与年轻人席地而坐,开怀畅饮该品牌啤酒。
评论:这样的戏说创意,似乎颇有几分时尚文化中流行的“无厘头”式的解构之风。但是屈原这个名字,则代表着千百年来人所共尊的一种高贵情感和品格,公众决不会容忍其遭到颠覆和嘲讽。
事例十一:上海《东视广角》节目,报道一个打工妹在超市偷了一瓶69块钱的美白霜,后来被保安拿着录像带在收银台抓了个典型,带到问讯室,打工妹很不合作有点装聋作哑。后来保安们就决定把小姑娘送到派出所,然后在路上打工妹趁保安不备跳进了苏州河,3天后打工妹的尸体被从黄浦江里捞了出来。该节目在陈述完之后,主持人的评语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打工妹缘何要为了69元钱而葬送了她23岁的生命?”
评论:有这种白痴的评语吗?23岁的女孩子在保安眼皮底下跳河,为什么当时保安没有救?为什么周围的目击者没有人拨110?为什么等3天后尸体找到了才会知道前因后果?为什么这样一个生命给出的评价就是这种69元的反思?
事例十二:某名胜发生车祸,一轿车坠落悬崖,所幸有大树卡住,未入百丈深渊,我们的某电台主持人是如何解说这条新闻的呢———主持人A:“游人都在尖叫:‘看啦,在拍电影啦!’好刺激呀!”主持人B:“像在拍《生死时速》的续集!”主持人A:“司机从车中爬出来,满脸鲜血,问道‘我还活着吗’?”两主持人大笑……
评论:他们还有一点人性吗?
事例十三:某市报头版登载的一条题为《农民致富跳龙门 高升成了城里人》的消息,农民办了城镇户口成为城里人就是“高升”?北京某报在对小偷在公车上作案的目击新闻中,这样提醒读者:“要提防外地人模样的人”,似乎外地人与小偷必有一定联系。还有诸如《市长敢吃农民饭》、《嫁给农村人的烦恼——我就像掉进了万丈深渊》之类的报道。
评论:赤裸裸的歧视性语言!在我们的媒体语言里,农民与城里人相比,就一定是二等公民?民工一定要被描写为邋遢委琐、令人望而生厌的形象吗?外地人与小偷必有一定联系吗?
事例十四:一个记者在女排赛前,采访赵蕊蕊时说“全国观众都不知道你伤好到什么程度了,你能不能对着镜头给我们蹦两下”。赵蕊蕊气的说“我都蹦一天了,你还让我蹦!!”说完头也不回地就走了。
评论:对这些记者的毛病一点也不能惯!
事例十五:某市一位环卫局清管站的负责人,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新闻单位在对其进行宣传时,题目竟然是“粪头的情怀——记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某某”。
评论:使用尊重人的称呼,是对人格尊重的起码要求,而“粪头”这样的污蔑性词语,只会让读者增添反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