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上午开庭公开审理张玉军、张彦章非法制售三聚氰胺案。
“2008年最后一天,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将走进法庭,接受审判。”知情人士表示,田文华涉嫌的罪名可能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田文华尚难逃民事赔偿诉讼。
据知情人士透露,田文华案件审理主要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审理,“三鹿集团涉嫌单位犯罪成为被告人,田文华等人则可能是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被起诉到法院的。”
依刑法第144条可判死刑
按照《刑法》第144条,田文华等人涉及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
而据《刑法》第150条,“单位犯前述相关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