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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云:谁杀了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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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你该慨叹教书是个高危职业了。就在最近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接连发生了三起杀害教师的事件。

  10月4日,山西朔州某学生将一位年仅23岁,与其素无冤仇的老师刺死;10月21日,浙江缙云31岁的女教师潘伟仙被学生丁某掐死在家访途中;10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43岁的教授程春明被本校一学生砍死在教室里。

  与前两起案件相比,发生在政法大学的杀人事件吸引了更多人注意。

  谁杀了程春明?尤其对目击者而言,找到答案似乎并不难。然而,问题在于,一时一地的目击并不足以让我们看到事情的全部真相。

  一位优秀学者、教师的突然离去,难免令人伤感。只是,自古以来,学生杀死老师的事情也并不鲜见。个中区别只在于是“即时杀”还是“延时杀”。前者指的是学生在学时就将老师杀了,比如上面的几出悲剧;后者指的是学生在社会上功成名就,可以呼风唤雨后回过头来对老师搞批斗或者搞谋杀,就像“梁山伯与祝英台”里害死书院老师的赵定方与马文才一样。当然,这些悲剧的出现并非只是“教育出了问题”这么简单。胡思杜当年撰文批判其父胡适,与其决裂,显然不是因为胡适先生的家教出了问题。

  那么,谁杀死了程春明?关于这起悲剧,比死讯传得更快的是相关“绯闻”,仿佛程不是死于暴力而是死于“浪漫”。其实,即使程春明生前真的“与凶手的女友关系暧昧”,也不应成为其被杀的理由。其一,对凶手而言,这位“女友”(姑且承认有这种关系)是自由、自主的个体,无论和谁“暧昧”或恋爱,这都是她应该享有的自由;其二,她不愿意与该同学继续交往而另有追求,也并不意味着后者可以因此在法律或者道义上获得对另一位男子的行刑权。

  然而,不得不承认,在许多人的爱情词典里,爱就是占有,做情侣就是做绑匪,谈恋爱就是为自己划定感情势力范围,他人不得染指。所谓“长相厮守”因此变成了长相捆绑的代名词。在他们看来,美人和江山一样都是“打”下来的,都是可以互相争夺的猎物。实在打不下来或打输了,有的便理直气壮地做几回“恐怖分子”,对美人或者“抱得美人归”的人搞破坏,搞同归于尽。显然,这些人所标榜的“美好情感”,对其所追求的人来说,与其说是爱情,不如说是厄运。

  有人说,接连发生“学生手刃老师”的悲剧表明中国教育出了问题。关于这一点,相信许多人都有所体认。不过,虽然这些杀人事件在某种程度上重创了教育部门,但我更倾向于认为上述悲剧所反映的是一场整体性的社会危机或者文化危机。以程春明为例,尽管冲突发生在大学,但是为凶手提供“暴力解决”之方案者,显然不是政法大学的教师,而是课堂之外的许多东西。

  当人类的天敌从自然界的洪水猛兽变成了自己的同类,人类文明史也因此更是一部“人类不文明史”。当然,这不仅是因为人有君临天下的智商,同样因为人有超乎万物却又彼此竞争的欲望。正是这个原因,在经历种种人造的灾难后,21世纪的今天,人要学会和平相处,学会彼此宽容与互相理解,拒斥暴力。否则,就难免出现上述“人是人的厄运”或者“人对人是厄运”之困境———即使是因爱之名。

  几十年来,中国人希望自己的生活充满阳光,并且为此热情高歌。然而种种悲情的轮番上演让我们不得不承认,许多人的生活因为人们不断自我喂养“嗜血本性”而输得一败涂地,有人甚至因此殒命。而种种对血腥与暴力的自我喂养,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权利的漠视,无论来自权力还是市井,正是这个社会充斥“零星的杀戮”的根本原因。更可怕的是,假以时日或者机会,“零星的杀戮”也可以燎原,让新一代人噩梦重温。

  当然,你可以责备今日中国教育未能有效抗衡社会运行及文化心理中的种种“恶势力”,一味迎合完成种种不着边际的指标与公文建设,而忽略人心与公民文化的建设。但请不要过分苛责教师没有教好他们的学生。毕竟,公民教育并非校园所能独立完成。在此,且不说在不远的历史上曾经有人否认人性的存在,直至今天,如果你打开电视,不用换台,用不了五分钟,你一定可以听到有关“报仇”的台词(朔州弑师者就在说,“我恨老师,更恨学校、国家、社会……我要发泄,我要复仇,我要杀老师”);接通网络,更不乏公民“非正常死亡”的新闻以及种种荒诞离奇、背离程序正义的审判;谈到废除死刑时,许多人想得更多的不是对生命的尊重,而是相信这样就有人可以“过足杀人瘾”。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人多讲要补人权课。面对这些“零星的杀戮”,被轻贱的生命,被人消灭了的人,眼下我们更应该补的是生命课。显然,这不只是给孩子们补,还包括全社会以及与生命尊严有关的具体制度。只有生命被敬畏、被尊重,只有人不被人所消灭,这个社会才会给人最起码的安全感,才会真正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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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1-01
Re:熊培云:谁杀了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
有些老师 根本不配叫做老师..难道不该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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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1-02
Re:熊培云:谁杀了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
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市民,又何得何能去定人家的生死呢???
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呢??
人跟人的相处能没有点磕磕碰碰吗??
今天你在这里叫杀得好,没准明天无意识中得罪了别人,被杀的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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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1-02
Re:熊培云:谁杀了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
啊出人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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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1-02
Re:熊培云:谁杀了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
这个问题的背后实在太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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