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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传()体画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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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传()体画所想到的
刘晓民(130)
早些日子,我在网上看到有篇文章,说是有人向某个网站上传了裸照,但裸照被网站删掉了,这个人便向网站抗议,说那是名画,经核实,那裸照果然是名画,于是网站又恢复了他上传的裸照。
看到这篇文章,我首先想到的是荒地里的一只老鼠。那只老鼠生活在荒地里,既未害人又未损毁庄稼,是一只可爱的小动物。美国有一个州,在那个州里,你若想安放捕鼠器,你首先必须取得打猎许可证。
所以我认为现在流行的以作品本身定是否是淫()物品的观点是错误的。
在现在多数的执法者头脑里,还流行一种错误的世俗观念,因而他们经常的犯处置上的错误。
比方说,一个女孩,脱光衣服,凭借势力,堂而皇之地将自己公布在网络上,便被恭之为艺术;一个弱女子,脱光衣服,不愿凭借或无法凭借势力,堂而皇之地将自己公布在网络上,派出所的便上门,捉了这弱女子,关入狱中。这狱中的弱女子,对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象,大可借刘晓民之笔,在网上痛骂一句:(            )。
对于这一类事,我在《成长》中曾写了几段看法:
“立夫对志仁道:‘有个问题你研究一下看看:在学生书上,有个问题,是说女学生遇到歹徒时,是不是为了保护贞操而不顾生命?是生命重要还是贞操重要?在课本上提出来讨论。’志仁道:‘不知这个问题为什么要提出来讨论,难道要女孩为了保护贞操而不顾生命?’何嘴巴道:‘提出来讨论还不如呼吁加重刑法。’
    “立夫:‘还有个问题:()体画是艺术品还是淫()物品?’志仁心里道:‘()体画是艺术品,是淫()物品,是艺术品兼淫()物品,但这些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体画的原创者是大自然。卖()与饥饿疾病死亡相比较,也就无足轻重也就平淡了。’何嘴巴道:‘这要看你怎么看待()体画。象对待娱乐业,开始是发展,接着禁止,然后放开,后来又禁止,到现在又放开。其实,便是妓女卖(),也应使其合法法。妓女也应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公开的做生意。’志仁:‘只是要加强预防各种疾病,还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立夫:‘比较起贪官污吏抢劫杀人来,妓女卖()完全可光明正大。’又说道:‘法律呢,禁止卖(),然而现在社会上,处处都是歌厅舞厅桑拿按摩夜总会,真是矛盾!’志仁:‘也不矛盾。好色乃人的本性,人又高于动物,法律便起这个调控作用,控制卖()不太暴露的作用。有一条法律,是死刑,是杀死罪犯,但这条法律的目的不是杀死罪犯,而是杜绝象这罪犯杀人的这种事。’”
总结起来说,要以这类事是否对社会有害为依据,而不能凭事(或作品)的本身去决断。
我的观点是:无论怎样的名画家画出的()体少女,展现在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面前,因那画可能使那少年过度自慰而损害他的视力,影响他的生长发育,那画便是淫()物品。无论怎样的,现在公认了的淫()物品,展现在夫妻之间或夫妻某方时,都是艺术。也就是说,()体画展向农村办,引起反感,这画是淫()物品;向学画画的青年、画家们办,提高他们的技艺,这()体画是艺术品。
所以,画家以女儿为模特也好、大学生开夫妻房也好,只要你的快乐不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刘晓民就真心祝你幸福美好。
你的快乐是不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是一把尺。性学研究家也罢,法律也罢,都必须以这把尺为依据,来裁定那画什么时候是艺术品,什么时候是淫()物品。依据这把尺,卖()滋长了性病传播,必须取缔;普及性知识,也可使妓女合法化。采取那一种措施,是领导们的事,只要达到健康人性化的目的就行。
被视为淫的事或事物本身,也有二种情况。比方说,一个女人偷了汉子,挡不住非议而精神压抑,就有可能被气死。她若跑出门朝外面愤怒地大嚷:“老娘养汉,干()们屁事!”议论她的人就有可能会被气死。
中国的法律,并不限制公公与媳妇结婚,但是,道德观念取代了法律的作用,限制或允许这种行为。对上面那女人偷汉子这种事,也只能用道德观念取代法律而采取二种态度:如果是因她男人背叛她这类缘故,不妨由她;如果是她负于她丈夫,便是她出门大嚷,我们也要骂死她。
附录:
作者简介:本人诚实,2002年年底、2008年3月31日、2008年6月18日三次寄稿()央,有关这三次寄稿而提及的人名、单位、事件,任何地方,只要有一处虚假,则读者可当作这些全是假的。2002年年底是用寄信的方式,寄信与王蒙、阿成、光明日报报社社长、新华每日电讯日报报社社长、中国作协主席、社科文研究所长、湖南省作协主席、苏童、肖克凡、林希等人,由他们将信转寄()央,将农负、官腐、社会秩序差等情况反映给()央[()央后来治理了社会秩序(应是在湖南省的范围内)、免除了农业税、对农民实行补助,并实行了医疗保险等等]。2008年3月31日是寄《成长》与《当代》杂志社社长、主编潘凯雄、副主编洪清波等人(主管《当代》杂志社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此稿于4月上旬到()央手里。()央在4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反腐(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体干部”浮出水面。“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2009年统计出的这庞大的数字说明了反腐的成绩,同时也完全证明了我在《成长》第五部第3章、第5章中说的贪污腐()已经泛滥成灾。2008年刑事案件审结数为768130件)。本人为民为国,()央领导集众人之智确定再发布出来的政策、采取的措施、法学家们制定的法律,我寻出错误的与不妥当的,共一百二十余条。其中五十余条罗列在《成长》免费稿11,四十余条融入《成长》其它部分,其余的从《<成长>续》的附录(6月18日寄出去,约6月下旬到()央手里)以及其它短篇中指出来。本人倡导言论自由,在网上发表《写给()央委员……的公开信》。本人务实,97年国家省市公布人均纯收入为二千多,并被许多报刊刊发转载十年,我在《成长》第二部中,以农民的人均用电量(那几年我在村里当村电工),推翻这个几千个拿工资的统计出来的数字。本人关心社会,十几年来一直是耗费着自己的低微收入,做一个人大代表该做的事。本人开书店力图文学繁荣,支撑一个不赢利的书店近十年,书店倒闭后又在网上发表公益性的作品,已发表了《狂人日记》续、生死生死生、得失、志仁的婚事、丧事与迷信1、霍瞎子、中国的论坛上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写给()央委员……的公开信》续、《成长》免费稿(长篇:包含《成长》第一部,《成长》第四部,《成长》第五部3、5章,《成长》续)、《成长》附录2、《书碟目录1》续、由上传()体画所想到的、写给管理员版主网友们、文学作品的推广与功用、正义的声音11篇、三次寄稿()央、初涉网络……通联:湖南省汉寿县阳南塘街道知识书社。邮编415903

公告:转载我的文章的网站[现在刊我的文章的网站有近千家(搜索汉寿刘晓民与我的文章的题目统计出的数字)],去掉作者简介无所谓,将简体字改成繁体字无所谓,将我的性别随意安排也无所谓,但是,请不要将文章的意思颠倒过来[如搜索“大先生刘晓民”找到的《成长》续(节选)一文,简单改成复杂,公开信改成暗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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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7-13
Re:由上传()体画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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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7-26
Re:由上传()体画所想到的
老鼠说,我知道,他们上网就是想学习西方捕老鼠的经验,还要网上购买西方国家的老鼠药,想弄死我们。
小白兔说,主人为什么要买西方国家的老鼠药呢?
老鼠说,中国老鼠药我吃得多了,都快上瘾了,没用,所以主人现在想通过网络,找西方国家买,所以,得让他上不成网,买不到西方国家的老鼠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