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金额不足200元的网购纠纷,却在桂林生活网论坛上引起轩然大波,连当事人之一的余聪(化名)也始料未及。
让余聪难以接受的是,网友针对他的不诚信行为,对其展开了“人肉搜索”,余聪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不断在网络上曝光,甚至连他宠物的照片也被贴在网上。在网络舆论压力和亲朋好友劝说下,余聪终于低头认错。7月4日,他将165元钱退还给网络买主,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句号。
“人肉搜索”这个尚处于争议漩涡中的新型网民互动形式,在本地网络生活中已逐渐显现出了强大的威力。
网购遭欺诈发动“人肉搜索”
6月23日,桂林网友“pla75706”在桂林生活网论坛上发帖,痛斥桂林网友“猫”交易不诚信。而“猫”,正是余聪。
“pla75706”在帖子中称,一湖南网友于近日向“猫”网购了一件商品,并通过银行汇款支付了165元。可“猫”收到钱后没有按约定履行交易,不仅寄出的东西是假货,更让湖南网友又差点多掏了30元邮费。湖南网友致电协商,“猫”却已销声匿迹。
觉得上当的湖南网友非常生气,发帖痛斥“猫”。而热情的“pla75706”见帖后,也马上帮湖南网友在桂林生活网上请求对“猫”进行“人肉搜索”,即号召网友通过各种方式和人际关系,找到“猫”现实中的身份。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请求立即得到众多网友的呼应。该帖点击率很快突破5000,回帖量也迅速逼近100。
搜索工作随即展开。一开始,网友只能从“猫”填写的邮寄单和手机号码寻找线索。虽然经核实,“猫”所填写的地址“建安路1号”并不真实,发货人姓名也是假的,但有网友分析,“猫”的实际地址很可能在“建干路”。很快,网友又通过唯一准确的手机号码,百度搜索得知“猫”有养狗的爱好,并在跟帖里贴出了狗的照片。
搜索范围逐渐缩小,调查也随之深入,“猫”的真实身份终于水落石出。一位网友从宠物狗的照片中找到线索,发现“猫”正是其朋友的表弟余聪。
根据网友陆续提供的线索,余聪真实的姓名和住址最终得到确认,甚至连余聪父亲的姓名也出现在跟帖中。有网友声称,如果余聪拒不认错,还将把他的照片发到网上……网友也表示,愿意在看到照片后,帮助寻找余聪本人。
在网络舆论压力和亲朋好友劝说下,余聪终于低头认错。7月4日,他将165元钱退还给湖南网友,由此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句号。
被搜索者事后感觉很受伤
纠纷虽然结束,但关于“人肉搜索”的争论却没有因此停止。
作为纠纷的“被告”,在搜索过程中,余聪曾尝试用搬家躲避网友的寻找,而对自己遭到“人肉搜索”,他也颇为反感。他表示,自己确实有错在先,但个人信息被毫无保留地强行暴露在网络上,自己觉得很委屈,“特别是有网友公布了我的家庭信息,不管是真是假,对我和我的家人都是一种伤害。”
而网友“英皇”也对余聪给予了声援,他表示“人肉搜索”不能随意使用,个人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不能随意侵犯,且网友首先应该弄清事实真相再作道德评价。
针对余聪的不满,湖南网友给予回应表示,自己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无意践踏他人的尊严,并且在事后,自己已将帖子中“猫”的个人信息全部删除。
“人肉搜索”在桂林日渐流行
“人肉搜索”是一种通过大量网友参与,从而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网友根据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互通信息进行寻找,从而挖掘出目标人物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是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周老虎”、“天价理发店”等事件发生时,都有网友展开“人肉搜索”查找真相。
在桂林本地的网络环境中,越来越多网友也已经认识到“人肉搜索”的威力。在桂林生活网论坛上搜索“人肉搜索”几个字,便能找到不少有关的帖子,比如寻找肇事逃逸的司机、曝光不讲公德的市民等等。总体来说,网友发起“人肉搜索”大多是为了伸张正义。
但也有一些随意的“人肉搜索”偏离了轨道,例如某网友因为偶遇漂亮女性便在网上发起搜索,并随意在网上公布该女性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而在搜索过程中,一些网友暴露出用语不文明的问题,有的人甚至有伤害目标人物的言论。
专家认为“人肉搜索”有利有弊
关于“人肉搜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系王波老师表示,“人肉搜索”是一个无形的“道德法庭”,而网络的匿名性、去责任化和流动性大等特点,催生了“人肉搜索”。
王波老师表示,“人肉搜索”确实可以揭露一些社会的假、丑、恶等现象,起到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但“人肉搜索”也有极大的弊病,网友在网络传播过程中难以辨认信息的真假,一个有缺点的人在网上一传播就有可能变成十恶不赦的罪人。其次,网络传播具有不可逆性,信息一旦传播出去就无法收回,会给当事人烙上永久的“恶人”标志。再次,搜索一旦扩展到现实生活,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在生活交际圈子中会不自在。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个人信息被披露,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也有可能受到干扰。
“人肉搜索”法学界尚存争议
充当道德法庭的“人肉搜索”是否超出了法律的界限,丛中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人肉搜索”中最有争议的就是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不是一种隐私侵权行为,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规定不明确。目前,理论上对于何谓个人隐私、其范围与界限等在认识上存在很大分歧。在实践中对于如何界定隐私也有很大争议,对于哪些属于个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以及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有无区别,尚无明确界定。
有律师认为,个人信息中不愿为外界所知的,譬如:银行存款、裸照、性生活、恋爱史、生理缺陷等一旦公布或被他人知悉,往往就会对主体的人格尊严或精神造成伤害。个人隐私权以及网络经营权的行使,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但要以不危害他人以及社会公德为底线。